云集品状告他人造谣涉传和恶意毁谤结果败诉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状告周某鸿在多家媒体平台发布文章,攻击云集品是传销或涉嫌传销,对其公司平台“TPS云集品商城”进行造谣和恶意毁谤,严重侵犯云集品公司的名誉权。
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在该案中云集品公司提交的涉案侵权文章内容并未提及云集品公司名称,无法证明其为实际侵权的对象,云集品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周某鸿的言论造成社会对云集品公司评价的降低以及遭受到实际的经济损失。周某鸿的言论仅是对云集品商业模式的客观看法,并不存在恶意损害声誉的主观过错。因此云集品公司的诉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云集品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