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有新规,电商销售将洗牌电商资讯

By SEOZXW

2020-06-11 04: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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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近期发布通知,要求由该会下属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新规。新规对行业术语和定义、“带货”产品的商品质量、直播场景软硬件要求、网络主播的行为规范、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内容发布平台合规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均做出规范要求。这是行业内首部全国性标准,将于今年7月发布执行。



为什么要制定新规?


作为流量与零售的新型切入点,直播带货在疫情背景下尽显活力,甚至风靡全国。主播带货业绩屡创新高,明星、企业家跨界试水,添薪加火;政府官员也披挂上阵,为农副产品卖力吆喝。但有些主播只要流量,不要质量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购物者收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售后遇阻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前不久大火的“助农水果”也被屡屡吐槽收到烂果。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我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网络零售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直播带货”既有电视购物的节目形式,也有网络购物的邀约信息,还有广告代言的表现存在,产业链条比较复杂,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


制定新规的目的在于规范我国直播购物和网络购物,引领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杜绝直播乱象。借此渐渐达到提升网络销售行业的管理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如何合法带货?


实际上,要解决直播带货中的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全,三无产品的出现等问题,最终还得靠法律,靠依法监管。直播带货尽管平台多、主体多、方式多、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多,看似五花八门,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直播带货只有两大类。


凡是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自营商品或服务的都可归入销售类,这类直播带货行为与其他电商销售行为无异;凡是推介、宣传、引流他人商品或服务的都可归入广告类、代言类,对这类直播带货行为可参照广告制作发布或明星代言进行监管。


这样来看,直播带货产生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都能找到答案,都能找到权利义务主体和监管维权依据、路径。比如,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类产品的问题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求解;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求解;售后服务难以保障问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求解;虚假代言的问题也可依据《广告法》求解。另外,《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销售行为和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规制管理责任也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上述法律责任 “各司其职”,都能够到位,就能够推动和约束直播带货行为进入法治轨道。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风头正猛的直播带货行业,也要立规矩、设门槛。直播带货乱象丛生不容忽视,如果放任不管,伤害的不仅是权益受损者,还有这一热门消费方式的发展走势。目前,直播带货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主流销售方式,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却是少之又少,这时出台新规可谓正当其时。新规既保障了商品质量,也规范了主播、企业和平台,同时对监管部门也作出要求,从各方面入手整治,从而达到规范这个新兴行业的目的。


现下疫情还未完全消除,国家也在大力刺激消费,无论是摆摊经济,还是直播带货都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因此,在直播带货兴起时,就应该树立良好的风气,让这个新兴销售方式健康成长,而不是在鱼龙混杂的环境中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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